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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聽過一部美國片的片名,叫做fifteen minutes,中文片名應該是叫做千均一刻,故事是說一對警探在辦一個謀殺案的過程,至於為什麼英文片名要叫做fifteen minute,據說是因為美國普普藝術家安迪渥荷曾說:「在未來,人人都可以出名十五分鐘。」由於今天電視媒體貪得無厭地炒作新聞、搶獨家,無論是罪犯、警察、律師或政客,人人都渴望成為媒體的寵兒和熱門焦點。殺人兇手可以買通見錢眼開的醫生,在黃金檔新聞廣大的收視觀眾前作秀,所以才會這樣取名。

曾經,也覺得,似乎一本書從被讀者拿起書的那一刻、到翻閱、到放回書架,好像也在十五秒左右的時間,在這段時間中,如果這本書有幸,符合拿起那本書的讀者的需求,也許這本書就會被翻閱更久,甚至更幸運的話,也許就會被買走,回到新主人的家;但有的書籍,時間也許更少,甚至被淹沒在茫茫書海當中。

在這裡發現一個問題,那就是書,要如何符合讀者的需求?尤其是在現今社會中,各類書籍玲瑯滿目的結果,要如何讓讀者覺得這本書符合自身的需求?這應該真的是個無解的習題。怪不得有許多人喜歡逛書店,因為在逛書店的過程中,也許就好像是一種亂數的篩選,有許多書在眼前閃過,在這些閃過的書中,我們可以盡情的篩選自己需要的書,就這樣,書店這需求就出現了,因為書店似乎提供了一個媒介,在讀者與書中間搭起了一個橋樑。

但是,剛剛的問題似乎還沒有解,也許書的組成有許多要素,最重要的當然是書的內容,還有封面、封底、書背……等等的組成要素,這些要素也許都是影響讀者選擇與否的決定點;也許,讀者很喜歡書封,但是因為內容不喜歡,所以不考慮購買;也許,讀者很喜歡這本書,但是因為書背的設計讓讀者混淆自己買的書的定位,所以需要再考慮;也許,封底的説明不甚清楚,所以也要再看看;又或許,書的內容很好,但是因為書封的設計,所以讀者也需要再考慮……

突然覺得,要作一本書真的是非常艱辛,不只要顧東,還要顧西,有時東西都顧了,但是叫好不叫座,這時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……但是,書籍本身也許也只是個媒介,因為,真正在傳遞的是書籍中字裡行間所傳達的知識,而不是用紙張組合而成的書,而這些知識,是不是與其他書相同,還是這些知識可以讓讀者發現與其他的書籍不盡相同,也許這考驗著作者們的功力;但是,讀者也許也是視覺的動物,所以書封本身所設計傳達的,是不是切合某一段時期讀者的胃口,這也許也是考驗封面設計師的功力了。

現在覺得,真的太佩服寫書的作者,與進行視覺傳達的設計師了,因為他們不僅要編書設計封面,還要編出設計出讀者喜歡的書,真的太厲害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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